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精神,结合我市实质,现将我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职员,其中包含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职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7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职员。
2、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职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身份条件
中国公民,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行〈教师资格条例〉细节》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有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及方法》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的公告》规定,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中文水平:母语为汉语的职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文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的,需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3.民族汉考:母语为非汉语的职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等级标准如下:
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职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职员达到MHK三级甲等。
依据文件需要,从2015年1月1日起,汉语水平考试成绩不再做为母语为非汉语的职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之一
4.教育学、心理学需要: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职员须参加自治区自考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型学科门类需要不同的申请人,应根据教育教学能力评测方法和标准同意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调整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及我市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自2016年起,我市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仍由市教育局认定。
4、申请教师资格的程序
已经拥有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的职员,按以下程序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在线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上交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需同时带上第五项第三条所需要的有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至相应的认定机构审核。
3.审核完毕后,发放《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去指定医院体检后交回相应认定机构。
4.安排非师范类申请职员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5.给予合格职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5、受理申请与认定
1.克拉玛依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时间规定如下:网报时间为4月5日5月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
2.考察非师范类职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7年网络情人节。
以上时间仅针对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申报婴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职员请查看各区教育局具体时间安排。